俗话说:儿女是爹妈的心头肉。正常人会把“心头肉”卖掉换钱吗?
但是,大连旅顺口区的一对小夫妻就做出了这种“常人干不出来”的事儿——他们把刚刚出生半年的儿子给卖了,换回7万元钱。虽然事后两人后悔并主动投案,要回了自己的孩子。但因犯拐卖儿童罪,这对夫妻仍分别被法院判刑。
薛某和冯某是旅顺人。2015年,冯某生下了儿子小薛。当年年底,两口子商量把儿子“送养”他人,于是在网络上找到了一个专门的“送养收养”QQ群,发布了“送养”信息。
河北人曲某夫妇正好想要“收养”一名男孩,通过QQ群与薛某冯某两口子取得了联系。双方通过QQ商定“送养”小薛相关事宜,并约定“补偿金”为人民币70,000元。2015年12月23日上午,曲某夫妇驾车来到大连市旅顺开发区,在海辉街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将小薛接走,按约定支付给薛某冯某夫妻7万元钱。看到小薛活泼可爱,曲某还额外多给了薛某2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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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特殊的“送养”很快被人注意到,而薛某和冯某两口子也对卖孩子的荒唐行为后悔了。当天晚上7点多,两人主动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2,000元。
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薛某、冯某及曲某夫妇以“送养”、“收养”之名,行买卖儿童之实,所谓“补偿金”明显超出合理范畴。薛某冯某为非法获利出卖亲生儿子,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曲某夫妇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法院判决:薛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冯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曲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杜某(曲某妻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买卖儿童的7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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