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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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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8 2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
发表于 2008-1-19 05:5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决策、管理和日常运行等,要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法治,不要人治。

    避免成为:行会、帮会、兄弟会。

 

3#
发表于 2008-1-19 10:51 | 只看该作者
上网讨论,也是学习的过程,恭喜又学了一点知识
4#
发表于 2008-1-19 09:05 | 只看该作者
看帖以后,对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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