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为加强2018年亚运会运动员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机制,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调动全国花样游泳界的积极性,根据花样游泳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基于参与、公开、公平、透明、激励、竞争的原则。
(二)依据2017年10月10日各省市推荐的参加2017年-2018年国家花样游泳一队冬训大集训运动员名单,报中国游泳协会审批通过。
二、运动员资格
(一)能够服从中国游泳协会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完成训练、比赛任务的运动员。
(二)符合国际泳联和亚泳联制定的2018年亚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三)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运动员。
(四)认真遵循体育道德规范,具备高尚的体育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体育精神。
三、选拔标准
依据国际泳联花样游泳2017-2020最新规则执行。
(一)双人项目:获得2017年全运会双人比赛前三名运动员,完成双人技术自选分段测试,评分第一名获得双人参赛资格。
(二)集体项目:按成绩排序,选拔11名运动员,其中第11名为备选。
1、运动员身高:原则上为1.68-1.76,托举尖子队员可为1.66以上。
2、综合体能与技术:具备完成三套集体动作的能力和潜质。
3、70%的成绩,取决于国家队技术顾问、国家队教练员和裁判员对运动员选拔测试指标的评分。其中,国家队技术顾问、国家队教练员共计5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3个有效分;裁判员共计7人,评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计3个有效分。每项测试6个有效分的平均分为运动员该项的得分。
4、另外30%的成绩,取决于作为一名国家队运动员其职业道德素质的综合评定。根据运动员平时的训练水平、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大赛经验以及组织纪律等要素,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
(1)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尊师敬长、遵守队规、热爱集体、无私奉献。
(2)敬业精神:自觉刻苦、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训练计划,无故不得缺课。
(3)积极主动保持良好身体状态,自觉塑造体重、防伤防病。
四、选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2月1日(周四)
地点:体育总局训练局水球馆
上午09:30:基础体能类测试:游泳、专项游泳。
下午15:00:双人技术自选分段;集体技术自选必做动作、个人成套、2人组成套。
五、集体项目选拔测试指标与评分标准(70%)
(见附表1)
(一)基础体能类测试(30%):
1、400米自由泳
2、50米憋气自由泳
3、100米专项游
A、25米水下101腿鱼雷推进,12.5米换腿。
B、25米头向双芭蕾行进。
C、25米潜+跃1个,冲起1个。
D、25米向前踩水(12.5米支撑前踩,12.5米双手上举前踩水)
(二)集体技术自选必做动作和成套测验(40%):
1、技术自选必做动作
2、个人技术自选成套
3、二人组技术自选成套
六、职业道德素质综合评定(30%)
由教练组、领队及工作人员根据运动员日常训练的职业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进行民主综合评定给出成绩。
七、最终名单确定:按照选拔办法,依据总分数高低排列出运动员顺序,报中国游泳协会审批通过。
八、其他
(一)凡出现下列问题者,将自动失去已获得的资格:
1、违反反兴奋剂规定;
2、不能正常完成训练任务;
3、违反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中国游泳协会各项规定;
4、严重违反国家花样游泳队各项管理规定。
(二)凡有运动员参加选拔的单位,如对评判分数产生异议,可在选拔结束三天之内,以省级游泳中心名义书面提出查看现场测试人员评判分数、进行质询。三天之后不再受理。
(三)在接到各单位的质询书面通知后,中国游泳协会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解除资格、递补及调整:如因伤病和其它非正常原因不能参加国家队集训,或因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经队委会提出,报中国游泳协会审批,有权解除其资格,后续人员可依次递补;
九、选拔监督与公示公开
国家花样游泳队运动员选拔过程,全程接受国家体育总局与省市的监督与指导。选拔程序、标准和结果,均严格按照选拔时间进度及时向省市体育局公示公开。对各类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