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3 福建省游泳协会
2018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竞赛规程 专业组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8年4月13日至1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 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队均可由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在201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2、在201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达标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3、非专业注册运动员达到本次比赛达标标准可以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达标赛事须经过我中心认可,成绩方可承认。赛事标准如下: (1)赛事必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计取成绩; (2)赛事必须至少有1名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副总裁判长以上级别的执裁工作; (3)赛事时间必须是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 (4)报名时,运动员须上传成绩证明单原件(内容必须包括姓名、项目、成绩、赛事名称、计时方式及自动计时装置名称、总裁判长签名等)、比赛秩序册封面及带有本人姓名页。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5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 (五)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六)所有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七)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300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500元。 (八)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技术会上报名单,不可更改)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九)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11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十)比赛期间(含报到)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十一)弃权费和罚款上交本次比赛组委会。 (十二)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十三)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章,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二)只进行前3名运动员的发奖仪式。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2018年于3月15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3月20日前邮寄至赛区。 赛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体育中心游泳馆,邮编:030021,安进军(收),电话:13703584699。 (二)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三)各单位及个人参赛者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九、其他 (一)开幕式于第二场比赛前15分钟在比赛场进行。各队须选派至少3人(其中1名教练员或领队)统一着装参加入场仪式。 (二)颁奖时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将停止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次全国游泳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三)颁奖结束后,如大会组委会安排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和获得接力冠军的运动队出席新闻发布会,不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否则不得参加以后各项比赛。 (四)根据国际泳联和中国游泳协会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比赛中运动员号码布的广告招商权归协会所有。现“美的”集团是中国游泳协会主赞助商,本次比赛中,参加决赛和领奖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在胸前佩戴协会指定的号码布。 十、报名参加专业组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少年组比赛。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少年组 一、竞赛日期 2018年4月14日至15日 (根据参赛人数,竞赛天数可进行调整。)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组别:13岁组、14岁组、15岁组 (二)项目: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2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混合泳) 三、报名资格 个人、省市、俱乐部及学校等都可报名参赛(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3岁组:限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限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15岁组:限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本次比赛报名标准(另行通知)方可报名参赛。达标赛事须经过我中心认可,成绩方可承认。赛事标准如下: (1)赛事必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计取成绩; (2)赛事必须至少有1名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副总裁判长以上级别的执裁工作; (3)赛事时间必须是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 (三)参赛运动员比赛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参赛证检录参赛。 (四)每人参赛项目不限。 (五)所有年龄组编排为一个组别比赛,进行一次性决赛,分别计取名次。 五、录取与奖励 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人员于3月1日至31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2、运动员报名须上传成绩证明单原件(内容必须包括姓名、项目、成绩、赛事名称、计时方式及自动计时装置名称、总裁判长签名等)、比赛秩序册封面及带有本人姓名页。 3、运动员每项报名费30元,教练员和运动员制证费、保险费每人120元(可观摩专业组比赛)。 4、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赛事组委会将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请自行打印出临时参赛证,并于4月13日到山西体育中心游泳馆换取正式参赛证。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三)全体参赛人员食宿、交通自理。赛事组委会推荐酒店,(酒店名录请见补充通知)将提供酒店至赛场的往返班车服务(班车服务另收费),自行预定。 (四)比赛游泳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健康南街1号,山西体育中心游泳馆,联系人:安进军,电话:13703584699。 七、成绩册要求 (一)成绩册必须有当场执行裁判长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二)少年组成绩册排在专业组成绩册之后。 八、报名参加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专业组比赛。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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