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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月大男孩发烧在医院漏诊导致死亡 法院判医院赔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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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0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个月大的大连瓦房店男婴乐乐因为发烧咳嗽被父母送到瓦房店第三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支气管肺炎、支原体感染。经住院治疗未见好转。而医院诊断期间,漏诊了脑炎可能。最终孩子因急性化脓性中耳炎激发化脓性脑膜脑炎导致死亡。孩子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医院赔偿家属62万元。

瓦房店男婴乐乐19个月大时,因为发烧咳嗽被父母送到医院救治。治疗期间,亲属多次提醒医生是否可能为脑炎,并要求转院治疗,瓦房店三院谨慎注意度、重视度不够。由于病情持续恶化,2016年4月17日父母将乐乐转院至大连儿童医院,经诊断为化脓性脑膜脑炎、脓毒血症,经过三天抢救,乐乐最终于2016年4月20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因急性化脓性中耳炎继发化脓性脑膜脑炎,急性呼吸窘迫呼吸综合症及脓毒血症致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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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05:47 | 只看该作者

2017年6月5日,华夏物鉴中心[2017]医鉴字第28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说明,医院对化脓性中耳炎等疾病的漏诊漏治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疾病的及时治疗,存在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的参与度以同等作用为宜。


乐乐的父母认为,医院方面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将瓦房店三院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赔偿67万余元。瓦房店法院一审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乐乐因发烧咳嗽被送医,作为医院应当及时准确治疗,医院对化脓性中耳炎等疾病的漏诊漏治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疾病的及时治疗,存在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与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瓦市三院应承担大部分责任,按65%左右赔偿为宜。瓦房店法院一审判瓦市三院赔偿乐乐亲属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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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05:48 | 只看该作者

医院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资料图片 文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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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18:31 | 只看该作者
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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