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2018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2018-03-08 泳者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 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将于2018年4月13日至1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程浩(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 么正杰(总局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白钢(北京)、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于晓光(辽宁) 三、裁判 (一)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华民(浙江)、梅雪雄(福建) 女子项目:尤玉青(上海)、倪小焰(女,江苏) (二)发令员: 男子项目:周凯(四川) 女子项目:李立新(安徽) (三)编排记录组:张绍琼(女,组长,湖北),纠延红(女,副组长,黑龙江) (四)裁判员: 北京:曹巍、高岩 天津:高婷立(女) 河北:武巧玲(女) 山西:朱兵、周刚 上海:季荣康、丁玲娣(女) 浙江:俞庆 安徽:李昌军 江西:夏雅君(女)、朱小瑰(女) 山东:时敏(女)、徐莉(女) 河南:张岩(女) 湖北:何永继 广东:沈宇鹏 广西:黄绍华 四川:吴小彬 陕西:李智 大体协:游松辉 (五) 请承办单位选派20名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4月1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工作人员: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毕成(总局游泳中心) 五、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组、工作人员于4月9日、其他裁判员于4月10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4月11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六、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事宜请查看竞赛规程。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4月11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九、总局游泳中心在全国游泳冠军赛期间组织比赛调研工作,费用由总局游泳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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