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8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重点会场有关事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8-3-28 2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水游 于 2018-3-28 22:09 编辑

聚焦 | 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重点会场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筹办好北京冬奥、冬残奥会。” 新时代体育工作的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发挥游泳运动对促进全民健康的独特作用,在体育总局群体司的指导下,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游泳协会和中国救生协会将于2018年7月7日至22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7.16全民游泳健身周”系列活动。这是一场今夏亿万大众游泳健身的盛会,是普及游泳、快乐游泳、安全游泳、防溺水救生,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体育强国”的深刻实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纪念开国领袖毛泽东同志畅游长江52周年,弘扬“7.16”精神和游泳文化, 以“亿万大众游泳,共筑健康中国” 为活动主题,动员和引导各级游泳协会、各级体育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游泳健身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动起来、游起来,亲近绿水青山、畅游母亲河,走进游泳池馆投身游泳健身。
  
二、经总局同意,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主会场由武汉体育局承办,重点会场分别由北京游泳协会等十四个相关单位承办。各有关机构和组织要把“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作为2018年全民游泳健身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开展活动遵循因地制宜、节俭务实、公益惠民、广泛宣传、保障安全的原则。要突出活动的公益性、广泛性和参与性。
  
三、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体育部门对各示范活动的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热心人士的作用,组织好、宣传好“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其他宣传口号。
  
四、活动采取主会场、重点会场和各地示范站点联动的形式,营造今夏亿万大众游泳健身的热烈氛围。主要活动内容:1、在江、河、湖、海开展公开水域游泳活动;2、组织各地游泳池、馆开展游泳达标活动;3、开展青少年游泳普及活动;4、开展公益惠民游泳健身服务活动;5、开展游泳和救生志愿服务活动;6、开展游泳健身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和讲述游泳健身有趣、感人、激励人的故事,宣传普及游泳安全常识,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五、严格把控举办活动的风险和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保险,并对活动场地、设施以及公开水域游泳水域环境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六、请主会场和重点会场承办单位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举办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报送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社会活动部。
  
游泳中心社会活动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琦、王强、江斌波、张梅
电子邮箱:csa716@126.com
联系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67170582
传 真:010-67170595

泳者平台联系方式:
网址:在中国游泳协会官网点击泳者平台链接或登录网址www.i-swimmer.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妮娜 13521449625 固定电话010-67157718-670,张硕15611006301 固定电话010-67157718-881


“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主会场、重点会场名单
武汉市体育局
武汉
7月16日
姚钦安
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
山东
7月7--22日
王泽民
上海市游泳协会
上海
7月7--22日
诸达乐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天津
7月7--22日
原家谦
福建省游泳协会
福州
7月7--22日
周玉成
河南省游泳运动协会
郑州
7月7--22日
杨青山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北京
7月7--22日
白钢
浙江省游泳协会
浙江嘉兴
7月7--22日
曹宏
江苏省江阴市体育局
江苏江阴
7月7--22日
李俊伟
广西奥望文化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
7月7--22日
林义坤
青海省海西州游泳协会
青海德令哈
7月7--22日
景小明
云南省游泳协会
云南
7月7--22日
刀莲英
四川省游泳救生协会
四川
7月7--22日
李新双
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金石滩
7月7--22日
关志斌
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
浙江
7月7--22日
曹宏


关于申办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
活动的有关事宜
一、总局将对申办“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主会场和重点会场的单位,由体彩公益金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一)凡2018年 “7.16全民游泳健身周”主会场和重点会场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经费,以保证此次活动顺利进行。
(二)请各主会场和重点会场承办单位将申办材料(附件3),包括活动日期、具体实施方案、安全措施等(可加附页)填写后于5月18日前报至我会审核备案。
(三)本次活动宣传背景板由各承办单位按照会场情况自行制作,但须使用我协会规定的统一样式,含“体彩”标识和“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及相关支持单位活动字样。我协会将向各承办单位提供背景布电子版。
(四)请各主会场和重点会场使用统一样式的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系列活动纪念字样的游泳帽,各承办单位可自行采购,我协会提供泳帽样式的电子版。
(五)特别提醒,务必请各有关单位用计算机打字填写申报表,尤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络电话和电子邮箱。
(六)请所有活动组织者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文字总结和活动图片(不少于30张)发至中国游泳协会社会活动部邮箱:csa716@126.com(图片说明:请各会场提供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图文信息时,原始图片要在1M以上,能满足报刊宣传印刷需要,图片内容要表现出运动状态、大场景、人数多、背景好、活动项目和内容突出等)。

二、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冬泳官方网站、“泳者”和《游泳杂志》等,登载各站点开展“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图文信息。
三、组织开展“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评优。
为鼓励先进,促进基层群众游泳活动蓬勃开展,中国游泳协会将对各地在开展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系列活动中工作突出的主办、承办机构或社团组织进行评优,并予以表彰。
(一)突出贡献奖
1、评选条件:在本地区发动和组织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站点数达30个以上,且活动组织安全圆满,上报材料的单位。
(二)优秀组织奖
2、评选条件:在本地区发动和组织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 活动站点数达10个以上,且活动组织安全圆满,上报材料的单位。
(三)优秀站点奖
3、评选条件:该站点组织一次性群众游泳的人数应在300人左右,并且有公益活动内容,上报材料的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将根据上述评优条件和各地举办活动的相关机构上报的文字总结、照片、宣传报道资料等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和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四)大众网上投票评优
投票者通过中国游泳协会“泳者”信息平台,对“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各站点的活动组织给予评选投票。
评选对象:中国游泳协会“泳者”信息平台上申报备案的“7.16全民游泳健身周”各站点组织机构。
评选条件:各站参与人群互动和投票率高的活动站点。

评选方式:请各站点的组织者、参与者关注并登陆中国游泳协会“泳者在线”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大众投票,选出得票前80名的示范站点。

奖项名称:得票数位列前10名的授予“人气爆棚奖”,11至80名的授予“示范活动奖”。

投票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24点。大众网上投票评选出的获奖名单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


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
全国重点会场申办材料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固定电话:
举办活动名称
2017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系列活动(   xx省重点会场)
活动主办机构

活动承办机构

举办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参加公开水
域游泳人数               

参加游泳达标活动人数

培训青少
年人数

参与救生公益培训人数

宣传口号

主要活动内容:
活动风
险控制
活动安全预案:   在 有“口”或无“口”中 打“√”
活动公众责任险:在 有“口”或无“口”中 打“√”
个人意外伤害险:在 有“口”或无“口”中 打“√”
活动经
费来源

说明:
    每个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可以申请主办一个2018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重点会场,但需报活动申办函和本表资料,经中国游泳协会批准后,将给与该活动适当体彩公益金资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9 07:50 , Processed in 0.037591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