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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 2018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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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4 1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
2018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将于5月11日至13日在福建省福鼎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程浩(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
林森林(北京)、曾凡民(北京)、周玉成(福建)
  
三、裁判
执行裁判长:吉宏(上海)、温宇红(女,北体大)
裁判长:于晓光(辽宁)、许建成(福建)、陈受满(广东)、曹魏(北京)、高婷立(女,天津)、薛振(辽宁)
编排记录长:陈洁星(福建)
裁判员:李睿(山东)、申勇(广东)、李镌(女,湖南)、孙征(北京)
  
四、裁判员不足部分由福建省体育局负责选派一级以上游泳裁判员。
 
五、工作人员: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张伟(国家游泳队)、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毕成(总局游泳中心)。
 
六、参赛运动员
2018年在总局游泳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且年满14岁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具体报名事宜请查看竞赛规程。
  
七、经费
(一)参赛人员每人每天交380元食宿费用。
(二)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由组委会负担,不得绕道前往赛区。
(三)兴奋剂检查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八、要求
(一)请上述指派裁判员于5月7日,各参赛队于5月8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裁判员自带白色裁判服。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七)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九)请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在自然水域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安全有序进行。
(十)运动员赛前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心电图必检),报到时须提交3个月内身体健康的检查报告(心电图必检)原件到组委会。
(十一)运动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签署运动员参赛责任书,报到时将保单复印件及参赛责任书原件交组委会。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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