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的场地、器材、水温、灯光等经有关部门检测均符合规则规定。
三、比赛采用山东数智体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游泳比赛自动计时系统”,同时配备半自动计时装置和人工计时作为补充。要求运动员到达终点时用力触板,如因运动员触板技术不当影响名次或成绩,由运动员自行负责(到达终点触板后请勿再次触板)。
四、7—9岁及10岁组基本技术项目单独比赛。其余项目按综合组的划分合组比赛,名次按年龄组录取。
五、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六、7-9岁组基本技术全能比赛使用的器材:A字板、管棒由比赛组委会提供。
七、比赛前运动员可以在比赛池做准备活动。比赛池及热身池两侧的泳道为冲刺泳道,运动员在冲刺泳道练习时,必须从指定的一端向另一端游进,禁止逆向游进。在中间泳道练习时,须按规定方向循环游进,严禁跳水。运动员在做准备活动时,不得佩戴划水掌。每场赛前15分钟停止在比赛池的准备活动。
八、本次比赛时间为上午9:00开始,下午16:00开始,每场第一项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请各队密切关注比赛进程和检录进度,及时督促运动员到检录处检录。
九、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该项比赛开始前至少20分钟到第1检录室接受对泳装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第2检录室参加检录。未通过泳装检查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十、参赛者必须携带本人正式参赛证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检录。第二次点名不到者或未出示上述证件者不能参加该项比赛。如因病弃权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并须填写《弃权表》,在该场比赛前交检录处。《弃权表》可到检录处领取。请各队提醒运动员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十一、本次组委会配备照相或录像设备,用于运动员检录时留影备查。
十二、参加接力比赛的各队须在该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将接力棒次表交编排记录处,交表时间为:上午8:00——8:30,下午15:00—15:30,过时以弃权处理。
十三、本次比赛出发信号是电笛声,召回信号是连续短哨声。
十四、每组比赛在出发后介绍运动员(队)。
十五、每组比赛需待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后,从两侧起水。接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本人的游程后,必须在不影响其它运动员的情况下尽快从池两侧起水,并不得碰停泳道触板,否则以犯规论处,任何情况下,不得从池端起水。
十六、每组赛后不宣告成绩,请看成绩显示屏。
十七、超过8人的比赛项目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状,如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只录取前3名;参赛人数只有3人,减一录取;参赛不足3人的,该项取消;全能项目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不录取名次。
十八、各队需要开具成绩证明的申请,必须由各队领队或教练员提前一场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并登记,否则不予开具成绩证明。第四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由领队或教练到编排记录处领取成绩证明及获得前8名运动员的获奖证书。
十九、在判罚犯规时,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领队或教练员可以向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询问,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300元,竞赛问题受理台裁判按照抗议程序将抗议书及有关材料上交组委会,由执行裁判长组织相关裁判进行最终判决。
二十、《竞赛规程》对弃权、未游完全程、故意慢游、赛前热身、骨龄检测等均有相应规定,请各队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二十一、比赛时,请各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到指定位置就座,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发令时请保持安静。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南宁站)组委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