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寒江搏浪 于 2018-9-6 10:00 编辑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李光荣,男,194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上海路小区3-2-22号。
再审被申请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深圳街6号。
法定代表人,孙宏彬,主任。代码:22024000000
再审申请人,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违法拆除公共体育设施,影响再申请人体育健身权益一案,不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行终163号、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吉0291行初1号行政裁定,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2行终163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吉0291行初1号行政裁定。
3.依法要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违法拆除的公共体育设施,恢复或重建。
4.依法要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由于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事实和理由:我是一名冬泳爱好者。2000年,我们一群常年在吉林市松花江边冬泳健身的爱好者自筹资金,修建了一处用于夏季避雨冬季取暖的更衣室。2003年,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江滨公园时根据规划,经协商拆除了我们自建的更衣室,为我们修建了一座外部为海螺造型,内部更衣设备齐全的建筑,并命名为江滨浴场(以下简称大海螺),供我们广大游泳健身爱好者使用。 大海螺距今已经建成15年了,15年来,河道管理、环保、城管、城市规划等,没有任何部门提出过异议,市、区两级政府多年来相继投巨资加以扩建维修。2007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中心冬泳委员会主任金志曾专程来此视察,并为其举行升旗仪式,对大海螺的建设赞赏有加。2012年1月18日,吉林市政府曾在此举行过国际冬泳邀请赛。 大海螺每年都多次接待,各省市和港、澳的冬 游泳爱好者和组织来此交流。大海螺已作为吉林市冬泳健身基地享誉全国, 它已成为吉林市冬泳的标致。大海螺多年来一直以公共体育设施存在的这一事实是无可置疑的。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大海螺是全民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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