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八届冬泳锦标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绍兴市游泳协会、 绍兴市冬泳协会 四、协办单位:(待定) 五、媒体支持:浙江在线、体坛报 六、日期和地点:2018年12月23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奥体中心游泳馆举行。 七、竞赛项目 男、女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4×50米自由泳接力(3男1女,分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4×50米混合泳接力(3男1女,分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 八、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市)游泳(冬泳)协会、游泳(冬泳)俱乐部组队参加;邀请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省外会员单位组队参加。 九、参赛条件与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 18-24岁组(2000年至1994年); 25-29岁组(1993年至1987年); 30-34岁组(1988年至1984年); 35-39岁组(1983年至1977年); 2、中年组 40-44岁组(1978年至1974年); 45-49岁组(1973年至1967年); 50-54岁组(1968年至1964年); 3、老年组 55-59岁组(1963年至1957年); 60-64岁组(1958年至1954年); 65-69岁组(1953年至1947年); (二)参赛者需持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并交纳参赛服务费。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 冬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赛前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适合参加冬泳比赛方可报名。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递交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于报到时提交组委会。 (五)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 (六)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本届比赛采用国家颁发的最新游泳规则和大会组委会认可的竞赛有关注意事项。 (二)运动员凭大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赛前检录,境外运动员持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项比赛均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单项报名不足4人(队)的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各单项和接力录取前8名并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设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团体,总团体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设“优秀组织奖”,评选比例为10比3,颁发奖牌。 (四)计分办法 1、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各队以最好两名运动员名次计入团体分; 2、接力项目前八名按18、14、12、10、8、6、4、2记分; 3、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1)各年龄组团体总分以本年龄组单项、接力得分相加,排列名次; (2)总团体以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得分相加,排列名次; (3)团体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联系人:谢宜,联系电话:13958122310 2、具体参赛事宜请联系绍兴市游泳协会 联系人:张国祥,手机:13757577898,传真:0575-85082700 (三)逾期报名及缴费将不予参赛,如报名表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四)请各参赛队于12月22日下午16:00前到绍兴市上虞区奥体中心游泳馆报到,领取比赛资料,报到时需递交本队队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领队教练会议将于19:00在绍兴市上虞区奥体中心游泳馆裁判休息厅召开。 (五)比赛时间:12月23日全天,比赛结束后离会。 十三、经费 1、参赛者每人缴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含25元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统一以队为单位于12月10日前汇至指定账户,开户行:工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绍兴市游泳协会,汇款账号:1211012009200045516,汇款请备注“xx队”省冬泳锦标赛参赛服务费。 2、往返车旅费、食宿等所需费用自理。裁判员、竞赛、会务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3、因个人原因缺席比赛的,一律不退还参赛服务费。 4、组委会将向各参赛队免费提供1份秩序册,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购买。 十四、仲裁、裁判 仲裁、总裁判长由浙江省游泳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绍兴市游泳协会选派。 十五、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费用自理。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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