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我国每年约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其中溺水和交通是前两位杀手,这个数字,触目惊心! 溺水和交通安全是有显著不同的,溺水更多的存在主动行为,而交通都是被动行为。在绝大部分的溺亡事件中,都是孩子自己下水出了意外。这些意外,大多数是因为“旱鸭子”造成的。 我们在“涉水”安全方面的措施,几乎都是“严禁下水”“严禁游泳”等封堵型的。而堵不如疏,早就为无数事实所证明。怎么疏?让孩子们掌握水中生存技能,学会游泳,就是最好的“疏”。 江苏北部有一个东海县,该县县内水库密布,被称为“百库之县”,溺亡系数较其它地方更高,而实际上,该县历年发生的未成年人溺亡事件比周边地区要高得多。该县法院的法官,比一般人更有切肤之痛。 就是这个县的法院,给教育部发了建议在全国开设游泳课的司法建议书,最近收到了教育部的回复。教育部称,现在全国统一开设游泳课尚不具备条件,但拟将室内游泳池作为选配房纳入《中小学建设标准》里。 从教育部的回复里,我们可以读出,教育部也是认可有必要将游泳课纳入课程计划的,但是,现实情况是,现在根本没有条件在中小学开设游泳课,如果真的强行开设了,一定是自欺欺人,变成老师照本宣科的“游泳课”。 不过,按照教育部给东海县法院的回复,将来,中小学将会开设游泳课,等到很多中小学校有了室内游泳池了,开游泳课的条件也就具备了。 回到“有没有必要将游泳纳入中小学体育考核项目”这个问题上,至少在不短的时期内,中小学校都不具备开设游泳课的条件,国家课程计划就不可能将其纳入,而且,目前而言,这只能是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基本上属于空谈。 游泳课纳入课程计划,中小学开设游泳课非常有必要,日本等国家早就将游泳纳入学生水中生存技能的必修项目,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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