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将获更多呵护
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等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儿童实体肿瘤,作为10个首批救治管理病种,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通知》强调,实施以省、市为单位的集中治疗管理,确定定点医院,建立由省级定点医院牵头,各级定点医院共同参与的诊疗服务网络。同时,以省或市为单位组建跨医疗机构的诊疗协作组,由儿童专科医院(含中医)作为牵头单位,协调本级协作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实体肿瘤患儿化疗、手术、放疗等多学科协作诊疗。加强个案登记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治疗效果。另外,组建国家级、省级专家组,通过定期巡诊、按需会诊、远程指导等方式,提升各地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识别诊断和诊疗管理能力。 《通知》指出,鼓励新药研发生产,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审批上市,鼓励临床急需药品的研发,对符合条件的抗癌药品、儿童用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探索利用血站富余血浆生产血液制品,用于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救治。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患儿和家庭,按规定及时给予保障救助。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及管理水平;民政部门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医保部门继续完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梯次降低包括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患儿在内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另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健康事业和重大疾病诊疗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深刻检视,将解决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救治保障难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7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落实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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