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免税减租,疫区施财赈灾 瘟疫的流行不但影响民众的健康和生存,还会对社会、经济和生产带来巨大损失。所以,抗击瘟疫决不仅仅是单纯的防治疾病。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都实行过在大疫之年免税减租,减轻民众负担,重振生产和经济发展。 如公元前67年,汉宣帝在瘟疫后下诏“其令君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后来还有官方规定收成不到正常十分之四的家庭,政府予以补贴,中央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将赈灾粮款发到灾民手中。 各个朝代都有过在发生大疫后,政府官员还到疫区巡视,安抚百姓,或开仓赈济,或派遣医生施药救之。地方官府办的“蕙民药局”也在地方抗瘟疫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妥善安葬亡者,救济抚养遗孤历史上每次大的瘟疫流行都会夺去无数人的生命,致使妻离子家破人亡,出现“万户萧条鬼唱歌”的悲惨状况。由于瘟疫的传染性,未经妥善安置的尸体将进一步传染疾病,危害家人和环境,所以西汉时期,平帝曾下诏,按每家死于瘟疫的人数赐与不等的安葬费。 唐朝时期对瘟疫时期掩埋尸体十分重视,唐太宗曾派使者沿城巡行,发现尸骸迅速掩埋。唐玄宗在大疫其间下令,死者尸体一定要家人掩埋,无人管者,由地方官负责安置。 唐文宗时规定,患瘟疫家庭留下来的遗孤,如不满12岁,一定要由亲属负责养育,官府提供两个月的口粮救济,孤儿名单要上报官府。 这些措施和做法,不但是施行人道,保护生命,还起到了安定民心和社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