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第30号)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业,加快推动城市常态化运行,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范围 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吧、KTV 、游戏厅、茶楼、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保健推拿、美容美发美体、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休闲健身场所即日起恢复经营。线下培训机构暂缓开放。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即日起恢复省内经营活动,跨省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 酒店”旅游业务暂缓开放。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强化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消费场所要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二)抓细防控措施。积极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 佩戴口罩+ 测量体温”管控制度。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鼓励采用线上预约方式进行消费,严格控制营业场所客流,在店客流量不超过总量的50% ,保持进店人员安全间距不小于1 米,网吧、KTV 等空间封闭的经营场所人均面积不少于4 平方米。发现业主、员工及顾客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 (三)建立追溯制度。经营主体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收集消费者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消费者。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四)做好安全保障。经营主体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日早晨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三、落实防控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合肥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健、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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