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高防办发[2020]59号
吉林高新区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有关要求的通知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是有效发现病毒、内防扩散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夯实居家隔离各项措施,确保着实有效,遏制疫情传播,经吉林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得擅自外出
居家隔离人员应严格执行隔离规定,自觉接受社区或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密切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居家隔离人员(含共同居住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取回蔬菜等物资应与住房本单元其他隔离人员分时进行,始终保持与外界零接触。
二、保持单间居住
隔离期间两人以上在家的,需各自单间居住,各自房间关闭。房间开门前,应先开窗通风后再开门。尽可能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
三、落实防范措施
走出单独居住房间,应佩戴口罩,并注意遵守“一米线”规定。戴口罩前、丢弃使用过的口罩后,均需要及时洗手。
四、注意生活细节
1.经常开窗通风。至少每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2.分时用餐饮水。同住家人错开时间、地点,单独用餐、饮水。
3.注意经常洗手。与共同隔离人员接触前以及触摸了污染物品和共用物品后要洗手。用洗手液或肥皂加流动水按“七步洗手法”正确洗手。
4.保持室内清洁。对分泌物污染的物品或经常触摸的物品进行消毒、清洗。例如门把手等。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只能共用时,需分时段使用。用后通风并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5.管好物品、垃圾。家庭成员共同隔离,生活用品需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污染。餐具使用后,可煮沸消毒或使用餐具消云柜消毒。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遮盖口鼻。用过的纸巾、口、罩及生活废弃物丢入专门的带盖垃圾桶内,交由工作人员专门处理
6。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不熬夜。食物清淡、多样化,注重营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适当室内运动,保持平和的心态,积极面对
五、做好健康监测
每天上午、下午自测体温,做好记录,按要求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管理人员的电话询问,如实报告个人相关情况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疾病发生,要及时主动报告社区工作人员或拨打“120”,由专车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瞒报、不谎报、不迟报,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六、出现症状就诊
居家隔离人员(含陪护等共同居住人员)在隔离期间一旦出现以下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七、强化管理服务
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要定期对辖区内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巡查检查,按相关要求处置居家隔离人员生活垃圾,及时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生活服务工作
八、居家隔离解除
居家隔离期满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异常情况的,由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解除居家隔离告知书解除居家隔离。任何居家隔离人员不得自行解除居家隔离措施
九、注重社会监督
如发现居家隔离对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场所或同他人接触等线索,广大群众可向属地社区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经查实后,对于举报人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64798600
十、明确法律责任
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吉林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