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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业务工作全面恢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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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02: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寒江搏浪 于 2020-6-25 21:28 编辑

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大众网 10小时前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公安部近日发布 《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加强政策过渡期提示宣传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 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 不再延长 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 ,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 不再延长 ,已取得的将统一 延长6个月 有效期。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 ,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 延长6个月 保留期限。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 ,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 不再延长 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 延长至9月30日 。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 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 2020年12月31日 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1. 自8月1日起 ,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2. 自9月1日起 ,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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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25 21:29 | 只看该作者
开车的朋友们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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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5 22:5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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