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女孩落水,贵州遵义一村民毫不犹豫从高速公路工地4米高坎跳下去救人,自己摔伤骨折。 最近,迫于生计的这位勇士,将获救女孩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高速公路施工方一并起诉。7月16日,经法院调解,该村民从工地方获得19万元的补偿金。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放学吃过饭后,家住播州区龙坪镇龙坝社区湾河组的13岁女学生石德智,在观察油菜花寻找作文素材的过程中 ,眼镜不慎掉落在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边一水塘里。 石德智于是俯下身子去捡眼镜,不料,由于水塘边的泥土较松软,她一不小心,整个人就失足掉进水塘。她拼命挣扎,没想到越来越往下沉,还呛了好几口水。与她一起的弟弟,大声呼救。 此时,当地村民乔应刚外出钓鱼时正好路过此地,走在水塘边堡坎上方施工公路的他,发现已经仰翻在水上的女孩,立即脱掉外衣,顺着道路边坡滑下去。由于边坡与水塘之间,还有一道4米多高的堡坎,为救人,他急得一步跳了下去。 “落地时感觉脚踝疼痛难忍,我将孩子救起才发现脚受了伤,还有一道10多厘米长的伤口。”他说。 后来,乔应刚被送往医院救治,因脚踝骨折花费6万元,还留下10级伤残。后来,他被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当地政府奖励他15000元。 事发工地存隐患 补偿 19 万元 乔应刚说,在医院治疗期间他花光了积蓄,家中还有老人、孩子,自己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今年4月,外出打工的乔应刚由于残疾不能干重活,只能在一家公司当库管员。 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在获知乔应刚的遭遇后,决定为他提供免费援助,经前往当初救人现场进行查勘,律师发现,施工方没有及时对所在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潜在危险进行排除,存在一定安全疏忽,才最终导致乔应刚受伤。当地居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当初施工期间,工程方留下一深塘,导致女孩溺水。 律师认为,高速公路施工方应为乔应刚受伤承担一定责任。今年7月,乔应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自身损害的赔偿款共计20余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获救女孩石德智也需列为被告,但这只是走个法律程序,“我提前和她家人沟通,明确不会要他们一分钱的赔偿,以取得对方理解。” 获救女孩家人说,他们非常感谢乔应刚的救人之举,还多次前往乔应刚家中看望, 以铭记这份恩情。而事实上,获救女孩家的经济条件,也十分拮据。对乔应刚的起诉,他们也能理解并支持。 7月16日,播州区法院龙坪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并明确指出工地方存在的过错,工地方也表示积极配合,最终一次性补助乔应刚19万元。 女孩溺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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