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承办法官精心准备、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使案件得以彻底处理,矛盾得到根本化解,下面,请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本报讯 2019年10月5日,14岁的小朱与19岁的小谢在 KTV 相识并恋爱。19日晚,两人相约观看电影,晚上十点后,两人在影院外路边摊买了一些烧烤,一起步行至涟水河边散步,在河堤散步聊天过程中,小朱不慎掉入河中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小朱父母与小谢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女儿的尸体长期存放在殡仪馆不愿火化,双方矛盾异常尖锐,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98.396万元。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小谢作为成年人,在深夜与未成年的小朱在危险河堤下散步聊天,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和保护义务导致其溺水死亡,存在过错,酌情认定小谢承担 50 % 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40.8478万元损失。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娄底中院民四庭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经庭审反复谈话充分掌握案件事实,找到了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的焦点问题是案件事发时的经过不清,事发过程仅有小谢一人的陈述和事发后接受报警的派出所调查,在派出所作出刑事犯罪排除结论后,死者父母仍对小谢持怀疑态度,而小谢则始终坚持女孩是自己掉入水中溺亡,已尽到救助义务,不愿承担责任,加之小谢虽己成年,但系在校学生,没有赔偿的经济能力。 面对这种状况,合议庭从具体案情入手,细致入微地分析案情和情、理、法的解释,逐步排除小朱父母的怀疑,同时,也让男孩一方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打消了逃避心理,最终,将双方引导到如何解决矛盾和具体赔偿的问题上来。但在协商赔偿金额时,因男孩无经济能力,需要其父母支持,为此,办案法官着重从有利于其儿子以后成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反复解释不承担法定责任对其儿子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其父母愿意代其儿子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手记 案件审理过程正值新冠病毒疫情的高发期,审判活动受到影响,为此,承办法官充分运用远程通讯手段和网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小谢一次性赔偿27万元,并由小谢父亲当场进行了交付。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主动与原办案的公安机关、殡仪馆联系,妥善解决对小朱尸体火化等善后问题,真正起到了息诉止纷的效果,增加了人们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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