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95|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故事】“我就要跟你的冬泳协会一起玩”—记盐城市冬泳协会串场河队高洪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1-1-25 0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21-1-25 04:25 编辑

@香官愚叟  @山苗  @DLW @尘埃落定 @蓝色海湾 @崔大嘴 @山水游@牛弟的阿哥 @wan老兵新传 @小鱼儿外婆 @沈阳天路 @岸上人 @威海杆哥 @今来 @铁锚 @大道致简 @冬晨泳@洪499683166   @Q八大关

高洪江,微信昵称“清雅”,年逾七旬。就年龄来说,早已超出协会的“年龄顶”限制了,但仍对协会活动和冬泳情有独钟,初心未改,颇有点“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意味。
记不清他是哪一年入的会了,但自从入会,无论春夏秋冬,都一直醉心于游泳和冬泳,对各项活动的参与意识比较强。只要协会有活动,他夫妻俩基本就是场场不离的“穆桂英”。隐约听说他动过什么切除手术,按说体况也不比常人,但他却并不示弱,冬泳照常进行。就拿最近来说,元旦前后两次寒潮,把气温、水温逼到了多年未有的极限,据说,他的冬泳一直也没有停辍。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评分

参与人数 6威望 +28 收起 理由
岸上人 + 4
868584 + 4
冬晨泳 + 6
威海杆哥 + 8
合肥冬泳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04:25 | 只看该作者






他是从市石油公司领导岗位退休的,至今跟市四套班子里很多新老领导保持熟络。利用这个特有的人脉关系,这几年来,他也没少在他的朋友圈里不遗余力地宣传冬泳和协会。他还写得一手好书法。最近,他在协会微信群里上传过一幅书法作品,内容是“盐城冬协,兴旺发达”。一气呵成的行书体,笔势流畅,格调清新,一看就让我感觉功底不凡。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04: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21-1-24 16:40 编辑

不过,说起他,我也难忘那一次完全针对我的非常激烈和对抗性的言语争吵。
事情的起因和经过是这样的:

他夫妻俩以及另一位当时的协会理事w君,未在协会平台报名,直接走穴外地的一个协会,参加了苏南的一个什么游泳比赛。他夫人及这位w君因年龄优势都获得了名次。

他觉得这名次是给盐城争了光,理应受到市政府奖赏。于是,就在那位w君的撺掇下,径自跑到市体育局邀功请赏。领导碍于情面,跟他说,应该奖赏,但是需要冬泳协会打个报告。

领导这么一表态不要紧,矛盾的焦点却就转到我这里来了。他及那位w君理直气壮地认为,局领导同意给钱奖赏了,那么,我只要以协会名义出个证明盖个章就行了。又不要协会拿钱,这是顺水的人情,应该给予方便。

然而,问题在于,这一不是以协会名义组织参赛的,二所谓获奖也不归于协会,却要协会出报告证明,这是哪跟哪的逻辑啊?他及那位w君多次联系我提出要求,都被我一口回绝。

在得不到我同意的情况下,那位w君气急败坏就不说了,而他呢,更直接找到协会办公室来跟我吵架。其实,有关他的微言我曾耳闻不少,只是没想到会如此快地就与我短兵相接,发生了正面冲突。

他的观点基本就是那个w君的观点,不外乎两条,第一,在全国大赛上获得名次,是了不起的,是为盐城争了光的,市政府都应该奖励。第二,局领导已经放了话,又不要协会拿钱,只要我出个证明就行,多么轻而易举的事情。

而我的立场也很明确而直接。第一,他们参赛,不是在协会报的名,因而所谓获奖与协会没有半毛钱关系。第二,他们在哪个代表队参赛,当然应该让那个代表队出具证明。让我出证明于实际不符,于情理不通。

那时,协会办公室还在科技馆楼后面的一间仅有五六个平米的小室内。里面放了一张大办公桌和一只书橱后,就基本没有什么空间了。有来人只能站着说话。

恰好那天协会的仇鸿江副会长也在,当然也站在我的立场上跟他苦口婆心作了很多解释。然而,他哪里听得进去?几次拍着桌子提出不讲理甚至蛮横的要求。

面对这一架势,我确实是怒火中烧,一气之下,就把电话打到了体育局。我说,这叫什么意思,想给钱就给钱,又不是冬泳协会的安排,却要冬泳协会无端出什么证明?

当时,一位局领导听了我的情况汇报后,也气的不得了。说,他们不知道情况居然是这样。还说,我们那个w君作为理事不称职,以后冬泳协会对这样的人要审慎把关,不要一泡鸡屎坏了一缸酱。

那天,他和我,和仇会长,翻来覆去,一起争吵了很久。事后听说,他夫人及跟他熟悉的很多人都捏着一把汗,生怕跟我动手打起来。当然,或许因有仇会长在,力量不成正比,最终没有动手。

不过,我还是下达了“最后通牒”。我说,老高,天也不早了,你的要求我无法满足。从此以后,我走我的独木桥,你走你的阳关道,你就跟着w君,我们各玩各的。请不要再跟着冬泳协会玩了。

然而,他却回我这么一句话,说:“我就是要跟着你吴xx的冬泳协会一起玩!”

本来是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的一个对峙局面,经他这么一说,我却说不出什么了。当然,没有也不可能达成他的愿望,但对他的怒与恨似乎也没有生长起来,只是委屈了仇会长!

经此一役,我多少觉得老高这人还是真诚的,与自私自利、心口不一的w君完全不同,与一些以为加入社会组织,就可以无底线、无边际、无原则、无节制的人也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04:25 | 只看该作者


自那以后,他仿佛也认识到了错误,跟我再没有发生过什么冲突,而且在协会里表现得很谦逊。连续二年,都按照入会要求带着夫人和女儿来协会递交他们一家三口都亲笔签了名的入会申请书。

而且他所谓“我就是要跟着你吴xx的冬泳协会一起玩”,也是落实在行动上的。这几年来,他夫妻俩排除干扰,全心全意跟着协会走南闯北,参加了很多活动。去年连续7次“小长游夏令营”,更是一次不拉。不考虑年龄的话,他是够得上2020年度“最优”或“最佳”会员的。

(草于2021年1月23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1-1-25 07:12 | 只看该作者
      夫妻冬泳的快乐是别人给不了的,古稀之年的冬泳,享受到了冬泳健康的过程,祝福夫妻俩越游越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1-1-25 07:33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1-1-25 08:37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1-25 04:25
自那以后,他仿佛也认识到了错误,跟我再没有发生过什么冲突,而且在协会里表现得很谦逊。连续二年,都按照 ...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1-1-25 09:39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21-1-25 09:39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21-1-25 10:02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6:04 | 只看该作者
泽雅 发表于 2021-1-25 07:12
夫妻冬泳的快乐是别人给不了的,古稀之年的冬泳,享受到了冬泳健康的过程,祝福夫妻俩越游越好。

谢谢老朋友泽雅长老第一时间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6: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合肥冬泳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6:0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杆哥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6: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冬晨泳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6: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山苗长老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21-1-25 16:05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1-25 16:04
谢谢老朋友杆哥关注,点评

不客气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6:0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868584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21-1-25 21:25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04: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岸上人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0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30 09:54 , Processed in 0.038059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