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游泳项目东京奥运会参赛任务和目标,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参照东京奥运会游泳项目相关规定,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选拔依据 1、以夺取2020年东京奥运会游泳项目“道德金牌、风格金牌、干净金牌”为核心任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2、2021年全国游泳冠军赛为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2021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为补位选拔赛(以下简称“补位赛”),选拔赛时间为5月初,补位赛时间为6月初,决赛在上午进行。 二、基本条件 1、在中国游泳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2、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游泳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配合与备战相关的训练、比赛、活动等。 3、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泳联、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中国游泳协会的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和要求。 4、能够持续训练,确保比赛期间稳定发挥竞技水平。 5、涉及发生过违规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和相关辅助人员选拔政策,以总局统一规定为准。 6、有重大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内。 三、运动员入选资格 (一)单项入选资格 各单项最多2名运动员入选,选拔条件如下: 1、在选拔赛各单项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直接获得入选资格。 2、选拔赛中已录取1个奥运会入选名额的各单项,剩余名额通过补位赛进行再次选拔,在补位赛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如在补位赛决赛中未有达到奥运会A标的运动员,剩余名额则不再选拔。 3、在选拔赛中未录取奥运会入选名额的各单项,剩余名额通过补位赛进行再次选拔,在补位赛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且成绩最好的运动员,最多2人获得入选资格;如在补位赛决赛中只有1名运动员达到奥运会A标,剩余名额则不再选拔。 4、如有单项在选拔赛和补位赛中均未有运动员获得入选资格,将以补位赛决赛成绩为准,达到奥运会B标且成绩最好的1名运动员将根据国际奥委会及国际泳联的最终配置情况决定能否获得单项入选资格。 (二)接力入选资格 1、在选拔赛和补位赛中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各接力项目入选资格。 2、未获得单项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在选拔赛和补位赛各接力项目相应泳姿和距离的单项决赛中,达到奥运会A标或B标,按决赛成绩汇总排名,获得只参加奥运会接力项目运动员备选资格。 3、根据东京奥运会竞赛日程,在所有单项资格确认后,依据各接力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定,集体讨论确定只参加奥运会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顺位递补 按本办法获得入选资格的运动员,如被取消资格,将顺位递补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如入选名额超过东京奥组委配额,将按世界排名末位淘汰。 四、教练员的选拔 根据代表团人数分配比例和参赛工作的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人选。 五、取消资格 凡违反本办法,违反体育道德规范和体育精神,个人利益至上,集体主义观念淡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训练的人员,经集体讨论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取消其资格。 六、确认资格名单 集体讨论后,经游泳中心审核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七、本选拔办法公开公正透明地向全社会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67170593。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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