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水域的游泳问题由来已久,因为不时出现溺亡事故,管理部门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仍存在不少的难度。 野泳者: 自认为熟悉水情 对劝阻不以为然 尽管对野泳的危险性已经强调了无数次,但是很多野泳者都不以为然。“提醒归提醒,该游泳还是游泳。大家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位在历阳湖野泳的市民表示。 “我们常来,经验丰富,也知道水情,所以基本没有危险,危险的是未成年人和不知道水情的外地人。”一位野泳者者表示,亲水也是一种权利,不能“一刀切”。 还有的人表示,现在市区里能够免费游泳的地方太少,在酒店的游泳池游泳,费用比较高,对他们来说也不合适。所以游泳者建议,要多兴建游泳亲水的场所,让市民在炎炎夏季有更多亲水的机会。不少游泳的人也提到泉水浴场,他们希望在有公开水域的地方兴建游泳场所,既保证了安全,又能满足大家亲水的愿望。 省政协委员:不仅要堵也要做疏的工作
针对危险水域游泳问题,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表示,这几年他先后提过《关于防止农村少年儿童溺亡事故频繁发生的几点建议》和《大力建设游泳设施 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开设游泳课》的两个提案。
农村因为没有专门的游泳设施,孩子们经常去野游,溺亡事件频繁发生,所以他提议要在农村兴建露天游泳设施,让农村孩子也能在安全的环境里亲水、戏水。随着调研的深入,他发现城市里也缺乏足够数量的游泳设施,于是提议要开设游泳课和大力兴建游泳设施。 “既要堵也要疏,要教会孩子们游泳技能,给他们提供亲水的空间,那样比单纯的堵效果更好。”张法水说,孩子们有亲水的天性,一律的禁止难以起到很好的效果,“我希望全省中小学都能开设游泳课,而要开设游泳课就需要兴建必要数量的游泳设施。这些游泳设施上课期间可以供孩子们练习使用,闲置时可以对外开放。” 成年人大多也喜欢游泳,“之所以危险水域有人游泳,这与安全的游泳设施缺乏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地方不是水源地,在不影响水质的情况下,可以像泉水浴场一样提升改建成亲水游泳设施,满足人民群众游泳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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