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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3.15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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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13 2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嫩江一叶 于 2015-4-29 11:55 编辑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消费者保护运动,最初于1906年出现在美国纽约。1936年,美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组织——消费者联盟。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现在,它的成员已经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我国的消费者协会也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2#
 楼主| 发表于 2008-3-13 21:30 | 只看该作者

 

        3.15快到了,要记着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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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3-13 2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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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3-14 16:40 | 只看该作者

先锋:

明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仔细看后才知来由。

同时庆贺我国1987年加入这一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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