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20|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新消息】国家卫健委:今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新华社 2022-12-14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12-17 0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22-12-17 04:48 编辑

@香官愚叟  @山苗  @DLW @尘埃落定 @蓝色海湾 @崔大嘴 @山水游@牛弟的阿哥 @wan老兵新传 @小鱼儿外婆 @沈阳天路 @岸上人 @威海杆哥 @今来 @铁锚 @大道致简 @冬晨泳@洪499683166   @Q八大关

截至12月13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2月1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9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2例(福建8例,山东8例,北京6例,广东5例,上海4例,陕西4例,四川3例,内蒙古2例,黑龙江1例,江苏1例);本土病例2249例(广东1044例,北京476例,重庆179例,海南112例,浙江90例,四川73例,福建70例,河南66例,辽宁20例,山东20例,陕西19例,上海16例,云南16例,内蒙古13例,江苏12例,黑龙江11例,贵州4例,湖北2例,广西2例,天津1例,河北1例,山西1例,湖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7例,均为本土病例(北京6例,重庆1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357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89例,本土病例3268例(广东1800例,北京295例,重庆177例,福建168例,山西132例,山东102例,黑龙江79例,云南72例,内蒙古67例,河南61例,浙江57例,江苏45例,四川41例,贵州37例,陕西34例,辽宁25例,上海22例,湖南14例,新疆9例,安徽8例,河北7例,广西5例,湖北2例,西藏2例,甘肃2例,青海2例,天津1例,吉林1例,江西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32391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3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44例(无重症病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确诊病例28317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7873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2月13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5274例(其中重症病例150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29409例,累计死亡病例5235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69918例,现有疑似病例1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10927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96873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8977357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78020例(出院103631例,死亡1102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142例(出院804例,死亡6例),台湾地区8498195例(出院13742例,死亡14722例)。

说明:当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的策略,许多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核酸检测,无法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数量,从今天(2022年12月14日)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评分

参与人数 5威望 +30 收起 理由
刘建华 + 10 淡定
岸上人 + 4
868584 + 3
威海杆哥 + 8
泽雅 + 5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04:48 | 只看该作者
新冠肺炎疫情数据的专家解读
据中国疾控动态微信公众号,近日,接到群众对新冠肺炎疫情数据的有关疑问,现请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李群主任作出解答。

一、近期我们从国家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数据,发现呈现下降趋势,和群众感知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报告、预防和控制措施,这就是“乙类甲管”。其诊断分类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后,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近期,各地出现报告数据下降,和群众的感受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后,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外,其它人员以“愿检尽检”为主,全国核酸筛查人数总量下降,医疗机构报告感染者数据相应减少。二是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及疑似病例,特别是自测抗原阳性人员居家治疗,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相关信息无法纳入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04:48 | 只看该作者
二、为什么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信息?

当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为主的策略,许多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核酸检测,也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难以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数量,从今天(2022年12月14日)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但对无症状感染者继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居家健康监测,关心其健康状况,给予相应服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04:48 | 只看该作者
三、下一步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

继续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为主体,做好医院就诊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同时,依托全国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开展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福利机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聚集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趋势,为防控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2-12-17 05:3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卫健委:今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2-12-17 08:06 | 只看该作者
必须得加强做好个人的防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2-12-17 09:45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2-12-17 04:48
三、下一步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
继续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为主体,做好医 ...

不公布数据了,自己更要做好防护,勇敢面对吧。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22-12-17 14:2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防疫时代过去了,一个免疫时代即将开幕......愿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15:09 | 只看该作者
泽雅 发表于 2022-12-17 05:38
国家卫健委:今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谢谢老朋友泽雅长老第一时间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15:09 | 只看该作者
山苗 发表于 2022-12-17 08:06
必须得加强做好个人的防护!

谢谢老朋友山苗长老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15:10 | 只看该作者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22-12-17 09:45
不公布数据了,自己更要做好防护,勇敢面对吧。

谢谢老朋友杆哥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7 15:10 | 只看该作者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22-12-17 14:29
一个防疫时代过去了,一个免疫时代即将开幕......愿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谢谢老朋友尘埃落定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22-12-17 15:25 | 只看该作者
自已得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22-12-17 16:02 | 只看该作者
        唯有做好自我保护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22-12-17 17:10 | 只看该作者
九州放羊恃风雷
万马齐喑究可哀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汇泉湾泳客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8 04:09 | 只看该作者
刘建华 发表于 2022-12-17 17:10
九州放羊恃风雷
万马齐喑究可哀

谢谢老朋友刘建华版主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8 04:09 | 只看该作者
岸上人 发表于 2022-12-17 16:02
唯有做好自我保护

谢谢老朋友岸上人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8 04:10 | 只看该作者
868584 发表于 2022-12-17 15:25
自已得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了!

谢谢老朋友868584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22-12-19 09:33 | 只看该作者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22-12-17 09:45
不公布数据了,自己更要做好防护,勇敢面对吧。

多谢邹哥加分给力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0 0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8 20:50 , Processed in 0.040456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