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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人溺亡,淮南市新东淝河水域船舶侧翻事故查明--中国基建报 企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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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0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2月26日),本报从淮南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淮南市谢家集区境内新东淝河水域船舶侧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0月26日 ,新东淝河水域发生一起船舶侧翻事故,“皖凤台渡76”渡船在运输泥石时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本次事故项目为引江济淮工程江淮沟通段J011-2(河渠)标。
负责该项目施工的中标单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建庭。
劳务分包单位为长阳协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昌富。
监理单位为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虹。
▲事发现场位置图
经查明,2022年10月26日上午7点10分左右,吴*兴驾驶“皖凤台渡76”渡船在谢家集区新东淝河水域,配合水上长臂挖掘机清运爆破产生的岩石。9点57分,吴*兴驾驶“皖凤台渡76”渡船运输从河床清理出的石块、淤泥时,船舶在开航后向左转向旋回过程中右倾,导致船上货物不断向右舷流动堆积,造成右舷前部甲板迎流上水,河水通过甲板右前方的非水密舱口进入前舱,致使船舶稳定性丧失,导致船舶向右侧翻,吴*兴逃生未果,被侧翻船只扣在船下,溺水死亡。
调查组根据技术报告分析:吴*兴驾驶“皖凤台渡76”装运从河床清理出的石块、淤泥时,因此类货物有较高含水量,在外力作用易出现流态化。船舶在行驶中向左转向旋回过程中右倾,货物不断向右舷流动堆积,右舷前部甲板迎流上水,河水通过甲板右前方的非水密舱口进入前舱,船舶稳性丧失导致船舶向右翻覆。船舶侧翻时,吴*兴自救措施不当,丧失最佳逃生时机。
▲事发船舶
调查组认为,有关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足,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方案行为失察。对进场施工设备审核不严,未能发现船体状况与证书记载不符情况。
(二)长阳协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未按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驳船从事岩石转运施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存在造假行为。
(三)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不严谨不细致,监理过程中未发现劳务分包单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行为。对施工单位报验设备审核不严,未能发现船体状况与证书记载不符情况。
▲船舶侧翻瞬间
调查组建议给予3人行政处罚:
(一)柳*根,葛洲坝市政公司项目经理,落实项目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进场设备审核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移交水利部门按规定办理暂停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行政处罚,建议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黄昌富,长阳协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资料造假;对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等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汪*超,中水淮河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 理部全面工作。对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还建议给予3家单位行政处罚: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二)长阳协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三)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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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7 10: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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