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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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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男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分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拖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下,签定本协议。
   第一,拍拖时间 
   2008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拍拖时间最长为7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二,拍拖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间内,双方均可对对方使用亲昵用语。
   2、合同期内,双方共同尊重双方私隐.不干涉对方的私人事务.在对方未要求帮助的情况下,对方有权对自己私人事务进行决断.
   3、合同期内,双方聚会时间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如果无法实现,需提前半个月通知,紧急情况除外。
   4、合同期间内,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与其它人签定类似协议或者履行事实协议。
   5、合同期内,在公共场合应坚持维护对方的公共形象,不得进行谩骂、背后说坏话。在私人场合可以视情况进行,但不得伤害感情.
   6、合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不管是玩笑还是认真,只要提及分手三次以上,即进入解约程序.
   7、合同期间,双方的工资,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私人物品均属于双方个人所有.对方不得过问,或者使用威胁的方式取得.
   8、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希望结婚,应提前一年提出。
   第三.其他约定
   1、电器使用权属规定。在世界杯、欧洲杯、美洲杯、五大联赛播放期间,乙方拥有电视专属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例如拔电插的行为影响乙方观看足球的权利.在此期间,乙方有权拒绝例如下楼买苹果、去外面兜风、拉小狗到厕所小便等任何离开电视机的要求。
   2、音乐文化权属约定。双方都有权选择喜爱的歌手音乐的权利.但涉及到对方不喜欢的歌手或者音乐,对方可以要求使用耳塞的方式欣赏。
   3、饮食约定。因个人生活习惯不同,如果是一方做饭或者请吃饭,另外一方就必须接受对方的口味.但可以选择不吃。
   4、日常生活付费约定。日常出行的公交车费等,谁的零钱多谁出.打的费、饭钱,看谁的大钱多谁出.任何共同外出,都要做流水帐,以便月低时进行检讨。如果对方希望得到例如五克拉钻戒、3000万象素手机、或者SONY便携式DV等价值超过1000元的礼物,请提前一年提出。
   5、区域文化约定。因个人成长文化不同,在社会认知、伦理认知上可能存在分歧。任何一方都不得去评价对方所处文化的优劣处、如果任何一方目前居住地是在另外一方的长期居住区时,前者应当适应后者风俗。
   6、逛街约定。甲方在购买私人物品时,特别时衣服,鞋子,帽子类的商品时,在自己决定购买后,不要问乙方好不好看之类的问题.同时,在进入商场时,乙方有权选择在商场的咖啡厅等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帮甲方搬运商品的义务,该商品如果价值超过两千元时,乙方有权收取商品价值总额百分之二点五的搬运费.同时,甲方有帮助乙方在购买类似衣服,鞋子,箱包之类商品时砍价的义务.如单次砍价达到两千元时,甲方有权收取砍价金额百分之二点五的口水费. 另外,如果购买一件商品,不得逛超过一个区域的两个商场.每次不得超过三小时.
   7、朋友圈约定。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参加自己狐朋狗友的约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除非24小时前已经报备了其他约会.同时,任何一方,交何种朋友均与另外一方无关.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对方的朋友进行评判或者给脸色.
   8、双方家长的尊重约定。不得因为任何事情和任何一方的家长有言语冲突,凡事在忍受之后与对方商量,如何解决。任何事情都必须建立在尊重对方家长的基础上,但双方家长均无权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效力。
   9、任何一方不得借"因为世界不同,春天来了,桃花红了"等借口与对方提出终止协议.
   10.合同期内,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想解除协议,需提前三个月提出。如果涉及到相关的经济纠纷,可以在三个月之内,进行审计,均以文字资料为准。财产审计清楚后的24小时内.删除对方的联系电话、QQ、E-MAIL等联系方式.
   第四、双方已经认真审阅该合同条款.并确定同意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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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20:27 | 只看该作者

字小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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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3-27 20:30 | 只看该作者
文化,道德 ,伦理,婚姻观念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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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3-28 15:26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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