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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青年教师的大义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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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都市报》《女教师被刺数刀后反救歹徒 被指善恶不分》报道: 
      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李建华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争论。

      家中遭劫身中数刀
      3月26日上午,家住威海市环翠区新联巷的李建华外出回家,刚打开4楼的家门进屋时,在楼道里伺机作案的歹徒丁某跟了进来,持刀从背后搂住李建华。出于本能,李建华大呼救命,受到惊吓的歹徒将李建华摁趴在地,朝她的头部、颈部连捅几刀。
      面对死亡的威胁,多年坚持冬泳、身体素质不错的李建华开始与歹徒殊死搏斗。相持过程中,李建华对右手被划伤的歹徒说:“你只要不杀我,要什么东西都可以。”歹徒同意了,但李建华从家中只找出100元现金,歹徒见只有这么点钱,一时恼羞成怒,从餐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朝李建华的胸部全力刺去。幸好李建华穿的棉衣较厚,水果刀的刀柄被折断了。
       这时,精神紧张、体力耗尽的歹徒崩溃了,双腿一软瘫倒在地,央求李建华杀了他。见此情形,李建华平息了心中的恐惧,对歹徒说:“你跟我儿子年纪差不多,父母养你这么大不容易,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帮你,你干吗要干这种事?现在你走吧,我不报警,要么咱们去医院。”受到触动的丁某喊了声“妈”。
       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由于歹徒双腿无力,李建华搀扶着他下了楼。街上的人看到这两个血淋淋的人吓了一跳,问是怎么回事,李建华只是说“家里出了点事”。到了医院,李建华说这小伙子是她的干儿子。直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赶到手术室,李建华才说出了实情。

       是善恶不分,还是大德大义?
       记者2日在威海市立医院采访了李建华。她说:“我没有告诉别人他是歹徒,是怕他走不到医院就被人打死。他犯了错误,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不希望用一种暴力方式去对待他,就算把他打残废了有什么用呢。我当了很多年的幼儿园老师,对待犯错误的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行为去感化他。”
       对于李建华的行为,她25岁的儿子宋韶博说:“一开始我不能理解母亲的行为,我得知出事后,看到家里满屋子的血,脑袋都快炸了,真想去砍那小子几刀。我妈竟然认那 个小子为干儿子,他配吗?”
       办理此案的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刑警唐萌告诉记者:“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
       一些威海市民通过媒体了解到她的事迹后,纷纷到医院探望她。与李建华同住一个病房的张绣华说:“李建华真不是一般的女性,她不但敢与歹徒搏斗,还能救他,想着去感化歹徒。她眼光看得远,作为母亲,总是希望把犯错的孩子教育成好人。”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很有现实意义,应该得到大力弘扬。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则认为,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绝不能袒护和宽容,这是大是大非、善恶分明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德报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超高境界,具有精神价值;做人宽容、宽厚,能替他人着想,这些行为对建设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青年教师的行为已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青年教师的大义之举,也得到人们的充分肯定。我认为青年教师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她的职业道德所至。我听说过一个神话:一个忤逆子为了讨恶魔的欢心,竟然要用母亲的心脏去做交易。他拿到母亲的心脏,在路上行走时却突然摔了一跤。只听到母亲在对他说,儿子你摔伤了没有?人的行为,有时真的是不可思议的。青年教师在遇劫生命受到威胁时,奋起反抗。没有她的英勇反抗,歹徒不可能受伤。甚至会发生其它恶性后果。当歹徒求饶时,她又主动帮他到医院救治。这种大义大德,非一般人能够做到。列宁当年曾经说过,在劫匪面前,宁可妥协(舍财保命),保全自己的生命。为了保卫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列宁甚至与敌寇签订了协约。这不能说列宁失去了正义的立场。而是为了苏联争取更多的利益。青年教师面临劫匪,先是呼救,后是自救,拿钱消灾、主动示弱,都是合理的方式。如今,事情已经过去,回过头来看,青年教师没有错。而且她的精神还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首先是她不畏强暴,奋起反抗;第二是妥协自救,稳住歹徒;三是寻找时机,寻求法律保护。这些,她都做到了。非常不容易。换个人,可能歹徒得逞,自己被害。她的行为,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处置突发事件的好的范例。她的大义大德,也会让更多的人来学习。

2#
发表于 2008-4-9 15:06 | 只看该作者
好人必得好报,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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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21:18 | 只看该作者

退休女教师救治劫匪引争议
事发山东威海 人们对其行为广泛争论褒贬不一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同事闻讯后前来探视她,并向她表达着心中的敬意。

  核心提示

  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

  李建华的行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争论。褒扬者认为,李建华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难能可贵,应该得到倡导和弘扬。反对者认为,李建华善恶不分,她的行为很迂腐。

  家中遭劫身中数刀,歹徒瘫倒主动施救

  3月26日上午,家住威海市环翠区新联巷的李建华外出回家,刚打开4楼的家门进屋时,在楼道里伺机作案的歹徒丁某跟了进来,持刀从背后搂住李建华。出于本能,李建华大呼救命,受到惊吓的歹徒将李建华摁趴在地,朝她的头部、颈部连捅几刀。

  面对死亡的威胁,多年坚持冬泳、身体素质不错的李建华开始与歹徒殊死搏斗。相持过程中,李建华对右手被划伤的歹徒说:“你只要不杀我,要什么东西都可以。”歹徒同意了,但李建华从家中只找出100元现金,歹徒见只有这么点钱,一时恼羞成怒,从餐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朝李建华的胸部全力刺去。幸好李建华穿的棉衣较厚,水果刀的刀柄被折断了。

  这时,精神紧张、体力耗尽的歹徒崩溃了,双腿一软瘫倒在地,央求李建华杀了他。见此情形,李建华平息了心中的恐惧,对歹徒说:“你跟我儿子年纪差不多,父母养你这么大不容易,有什么困难我可以帮你,你干吗要干这种事?现在你走吧,我不报警,要么咱们去医院。”受到触动的丁某喊了声“妈”。

  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由于歹徒双腿无力,李建华搀扶着他下了楼。街上的人看到这两个血淋淋的人吓了一跳,问是怎么回事,李建华只是说“家里出了点事”。到了医院,李建华说这小伙子是她的干儿子。直到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赶到手术室,李建华才说出了实情。

  是善恶不分,还是大德大义?

  记者2日在威海市立医院采访了李建华。她说:“我没有告诉别人他是歹徒,是怕他走不到医院就被人打死。他犯了错误,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我不希望用一种暴力方式去对待他,就算把他打残废了有什么用呢。我当了很多年的幼儿园老师,对待犯错误的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行为去感化他。”

  对于李建华的行为,她25岁的儿子宋韶博说:“一开始我不能理解母亲的行为,我得知出事后,看到家里满屋子的血,脑袋都快炸了,真想去砍那小子几刀。我妈竟然认那个小子为干儿子,他配吗?”

  办理此案的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刑警唐萌告诉记者:“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

  一些威海市民通过媒体了解到她的事迹后,纷纷到医院探望她。与李建华同住一个病房的张绣华说:“李建华真不是一般的女性,她不但敢与歹徒搏斗,还能救他,想着去感化歹徒。她眼光看得远,作为母亲,总是希望把犯错的孩子教育成好人。”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钱启民认为,李建华的行为出众,一般人能勇斗歹徒实现自救就不错了,她在歹徒丧失反抗能力、需要救治的情况下能够把歹徒送到医院,在生死关头用一种母爱和教师的爱心去眷顾一个扭曲的灵魂,这超出了普通人的思想观念。

  既要严刑峻法,也要宽容精神

  实际上,这种事在山东不止一起。2007年3月,济南市出租车司机刘彦友在制伏劫车的歹徒后,主动替歹徒交纳了住院押金,同样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李建华、刘彦友身上体现出的宽容精神很有现实意义,应该得到大力弘扬。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王宝安说,对罪犯不仅需要惩戒,也需要文明改造,帮助这些人提升守法意识、文化水平和生存技能,使其出狱时能成为一个适应社会、对社会有用的人。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绝不能袒护和宽容,这是大是大非、善恶分明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德报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超高境界,具有精神价值;做人宽容、宽厚,能替他人着想,这些行为对建设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山东省社科院儒学研究所所长涂可国分析指出,在法制社会,道德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手段和智慧,道德教化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若能激发人们内心的宽容、同情、怜悯和良知,将有助于人际关系以及社会风气的改善。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赵仁伟

     《燕赵晚报》的报道,可能是《南方都市报》的“母本”。青年教师的事迹引起争论,我看其积极意义大于负面影响。青年教师的本意是善良的,是伟大的。印度王子能舍身饲虎,青年教师能舍己救人,都是可以名列史册的。我在网上称她为“观音”事出观音堂。观音堂是长治的一处古迹。青年教师来长治,我曾带她去参观。观音堂供奉着佛、儒、道诸圣,观音也在其列。“观音”是从“观自在”(由己及人)开始的。由己及人,由自己的儿子,想到行凶犯罪的也是个“儿子”。所以她要不顾自己的伤势,先替歹徒着想。为了避免楼下的居民伤害着辽宁青年,她还以“干儿子”称之。按说,她的伤比歹徒要重(而且年轻人下手狠,每刀下去都可能是致命的,先是往脑袋捅,后是往胸脯捅)。她能挺住,完全得力于长年坚持冬泳锻炼。不管司法机关最后如何处罚行凶者,青年教师的事迹都会对歹徒构成终身的教化。血案已经发生,我倒希望青年教师这样的正面典型多出一些,少出一些冤怨相报的人和事。我没有遇过劫,但失过盗,而且知道盗贼是谁(都是身边人)。从上中学一直到参加工作,都遇到过。我没有报案,也没有继续与盗贼打交道。而是告诉身边的人多提防着点就是了。连老子都说过:(道)盗可(道)盗,非常(道)盗。人家看着你的东西好,拿去替你使用,又不是“常盗”。给他条生路又何妨。睁只眼闭只眼,让他去吧。如果再犯,自有办“盗”的人管他。孔子对盗贼的办法也是如此(他曾当过鲁国的司寇,也就是管窃贼盗匪的官)。他在办案时,曾对当事人说,你丢了东西,还是本国人使用,还追究什么?最后,他还嫌“楚人失之,楚人得之”的判词太笼统,干脆说只要是“人失之,人得之”就行了。圣人们能有此举措,不是没来由的。正是他们闪耀出的人性光辉,照亮了千古后人前进的方向。青年教师的大义大德,又何尝不是老子、孔子的人性光辉在闪烁!其中的人性力量,品德力量,是我们的司法体系、宣教体系以至于道德体系都无法代替的。这是千古不灭的人生智慧,是人类进化到二十一世纪必然产生的道德范例。最后,我要为青年教师说一声:你做的对!你比任何人做的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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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21:35 | 只看该作者


你看到了什么?

你在看什么?

千年古城,

悠久历史,

难以用一个“观”字了结。

惟有知“音”,

才如此执着,

坚定和自信。

走遍天下,

到处有冬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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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4-9 21:39 | 只看该作者
                              天籁本无音,大德必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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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4-9 21:0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冬泳后勤[/B] 发表: 好人必得好报,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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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4-9 21:03 | 只看该作者
事迹感人,应该得到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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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21:37 | 只看该作者


    观音堂始建于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观音殿设计精妙,手法精湛,有造型优美的彩、悬塑500余尊,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殿佛、儒、道三教合一,人物神彩各异,仪态万千,为明代珍品。观音、普贤、文殊,十八罗汉,二十四诸天,十二圆觉,释迦牟尼,老子,玉皇大帝,真武大帝,雷神二十四天君,西王母,天门三将,八仙,甚至孔子和七十二弟子、唐僧和悟空,都在殿内收藏。每年的农历二月十九(观音生日)和六月十九(观音成道日),是观音堂所在的长治市郊区梁家庄庙会。有众多香客来为家人祈福。我们冬泳人要为天下苍生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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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8-4-9 20:33 | 只看该作者
办理此案的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区分局刑警唐萌告诉记者:“李老师的善举非常感人,但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她应该告知群众或主动报案,将歹徒在第一时间抓获。”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则认为,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绝不能袒护和宽容,这是大是大非、善恶分明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德报怨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超高境界,具有精神价值;做人宽容、宽厚,能替他人着想,这些行为对建设和谐社会很有意义。

        提出“善恶不分,还是大义大德”命题的是以上两位。一是公安干警,一是大学教授。他们的说法在理论上绝对是没错的。但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19岁青年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他知道法制社会讲求“违法必究”,他还会持刀行凶、铤而走险吗?可惜的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离地三尺有神明”的公理(古训)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但杀人劫货者从来没有断子绝孙。即使在处决抢劫者的同时,也依然会有劫案发生。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一样,都是有其社会政治经济原因的。据我研究,是人性异化的结果。人本无善恶,万恶皆由心魔而成。19岁辽宁青年到了山东威海,没有经济来源,非偷即抢。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没有吃的想吃的,有了吃的想穿的,有了穿的想住的……。温饱问题不解决,什么问题都会发生。项羽看到始皇穷奢极欲,不也说过“彼可取而代之”的话吗?如果社会想减少犯罪,就要让每个公民都能正常就业,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这是减少社会犯罪率的唯一途径。舍此无它!即使警察再警告,教授再说教,都无济于事。对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纪检监察加强监督,检察反贪加速办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管用吗,处决了成克杰,不是又出了陈良宇吗?到最后都是“五十步笑百步”。贪是绝对的,不贪是相对的。再说了,在尖刀面前,你让青年教师怎样“主动报案”?她不是呼救了吗?换来的却是歹徒更加猖狂的伤害!在这危急时刻,警察在哪里?教授在何方。真的是呼天不灵,叫地不应啊!青年教师能做到自救,而且还用大义大德挽救了一个失足青年,就很不容易了。按我说,这就是最好的结局。我曾经发过帖子,如果青年教师面部严重毁损,构成重伤害,19岁青年将受到《刑法》的加重制裁。这是司法部门的事,我也不过是“事后诸葛亮”的料想。这些都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罪与罚!怎么办?是俄罗斯先贤的命题。我们中国人,应该比他们有更多的智慧。如果全社会都能认识到这一点。按青年教师的本意,给小伙子一条出路,我想结局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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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4-9 13:59 | 只看该作者
大义之举,应该得到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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