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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们大陆自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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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1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北京市公共 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WM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无马赛克的。”
“一共多少张?”
“600多张”
“有蔡依林没”
“有”
“传过来给我”

记者:看过冠希的照么?
市民:一开始只看过一张。
记者:后来呢?
市民: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照也是违法,让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记者: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
市民: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1400多张照,逐一问我“你看的是这张么?”,“是这张么?”
记者:然后呢?
市民: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我一开始看的那张这里面没有。
记者: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
市民: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所以被释放了。
记者: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
市民:作为一个农民工,对张柏芝的了解,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我很欣慰。

2#
发表于 2008-4-11 17: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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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4-11 17:03 | 只看该作者
厉害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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