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 发表于 2009-9-26 09:53

来自《新文化报》的报道

自称南湖员工的人:事发时驾驶员是陈某,喝了酒
陈某:在单位食堂吃的饭,单位同事都知道啊,怎么会喝酒
死者家属:救生快艇存在肇事逃逸嫌疑
目前此案移交海事部门



http://enews.xwhb.com/res/1/20090926/37051253896424135.jpg停靠岸边的救生快艇 本报记者 李德庆 摄 http://enews.xwhb.com/tplimg/clean_022.gif  新闻回放:24日17时30分许,长春冬泳协会会员邓继钊的遗体从南湖水中捞出来。人们发现,他的脑后部被打碎,肩上少了一块肉。
  本报讯(记者李德庆)昨天,自称南湖公园内部员工的人透露,出事时南湖公园驾驶员陈某驾船载人在湖面上游玩肇事并饮酒。对此种说法,陈某予以否认。
  冬泳协会会员说法:
  几年前自己曾被救生快艇撞伤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南湖公园,看到邓继钊的遗体仍然放置在岸边,几十位死者家属、长春冬泳协会会员聚集在现场。
  死者家属邓某认为,南湖公园救生快艇存在肇事逃逸嫌疑,南湖公园属于管理者,在事后没积极内部调查,帮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为了保留证据,家属不愿将尸体搬走。
  南湖公园园长周立新表示,公园是在24日下午才知道消息,公园每年都会发生六七起市民溺水事件,因此在事实真相没有调查出来前,公园不便发表态度。经多方协调,昨日下午,遗体被送到尸检中心。
  长春冬泳协会会员孙洪奎今年73岁,背部有长长的伤疤。孙洪奎介绍,2002年的一天,他正在南湖公园和其他会员游泳,远远看见救生快艇向他们驶来。此时,驾驶员看到了冬泳会员,在10多米的距离关掉了发动机,游泳人员奋力游向一边,但他还是没躲开,被撞到了背部,撞断了6根肋骨。他被其他会员救起,在医院住了20多天,事后园方给予了经济补偿。其他会员证实了孙洪奎的说法。
  公园说法:
  两驾驶员正接受调查
  昨天记者在南湖看到,救生快艇全天都没巡逻。南湖公园办公室主任杨林介绍,公园救生快艇一共有陈某、常某两名驾驶员,目前在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记者在两人的机动船驾驶证上看到,驾驶证有效期都截止到2012年3月30日。陈某今年52岁,常某44岁,他俩都有十多年的驾龄。杨林主任表示,公园对救生员和驾驶员有着严格规定,除工作需要外,上班不允许饮酒,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发现第二次开除处理。
  自称南湖员工的人:
  陈某喝酒驾快艇
  昨日,有一位自称南湖公园的内部员工的人反映:“事发时驾驶员是陈某,喝了酒。”
  据此人介绍,“22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湖面温度比较低,湖面游船、游泳者都很少,陈某开着快艇载着两名女子从快艇码头开出,在湖面兜风。当时他驾驶的快艇是公园快艇中船体较大的那个,80马力,最高时速可达70多公里。”
  此人还透露,“上岸后陈某的神情很慌张,还说了一句:‘这事大了!’并且把一些经过告诉当时在场的同事,而且让同事替他保密,不要告诉单位。此后两天,陈某仍然照常上班,也并未将此事告诉单位。”
  陈某:
  在单位吃饭没喝酒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拨打了两位驾驶员的电话,昨日20时25分,拨通了陈某的电话,他对被举报的说法予以否认。
  “我们有伙食饭,当天中午我在单位食堂吃的饭,单位同事都知道啊,怎么会喝酒?这不是开玩笑吗,真是莫名其妙。派出所问我这些情况,我都跟派出所说了。”陈某介绍,“当天中午1点多点,我没啥事就找到了救护的上船出去巡逻,我担心大桥有跳水的,就先到了那边,但什么都没发现,我就从大桥南边绕了一圈,然后往大坝开。随后发现大坝边上有个没穿救生衣的游客坐在船头,我们刚走到一半,那个人可能看到我们向他开过去了,于是把救生衣穿上,坐到了船里面,就是这么回事。”
  陈某介绍,“我们是专门救生的,如果撞人我会有反应,人都救过好几个了。我们干救护的,湖面上有多少个游泳的还不知道吗?如果冬泳协会会员发现有人撞船了,他们一喊,我们肯定就会到现场。当时我们都在船台旁边捞河蚌呢,根本没出艇。这些情况我向警方做了介绍。”记者致电常某,他表示,事发当时自己没开快艇。
  冬泳协会:
  呼吁尽快重新划定游泳区
  “我们并不是野浴。”昨天上午,湖面上只有几名冬泳协会会员在游泳。长春冬泳协会会员介绍,该协会成立23年,南湖公园东侧一直是市民游泳区,被市民约定俗成,协会也一直在这片水域组织市民游泳健身,每年都会有长春市里领导来视察。他们呼吁政府部门重新划定游泳区域,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
  长春市南湖公园办公室主任杨林表示,根据2007年长春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春市南湖公园管理的通告》要求,不允许有人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南湖公园从2003年开始封闭改造,就禁止游人在湖中游泳。目前沙滩工程完工,浴场明年才开工改造,浴场重新改造才能向游泳者开放。
  昨天,公安部门透露,目前此案移交海事部门调查。
  法律专家认为,和路面交通相比,水上交通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时发生撞船事件也会与陆地上的撞车事故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水是流动的,所以船只碰撞后,不会留有现场痕迹。如果驾驶员明知发生碰撞事故,既不向主管机关报告,又不及时救助遇难人员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属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如果是快艇肇事,上面可能还保留痕迹,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肇事快艇进行鉴定。
  “南湖捞出60岁冬泳协会会员遗体”
  续

长春冬泳 发表于 2009-9-26 18:57

感谢版主报道!

发表于 2009-9-26 19:01

密切关注此事!

长春冬泳 发表于 2009-9-26 19:02

关注后期处理!!!

冬湖冲 发表于 2009-9-27 08:25

                   超速驾驶属违章操作,
         肇事逃逸应罪加一等。

[ 本帖最后由 冬湖冲 于 2009-9-27 08:26 编辑 ]

山东龙 发表于 2009-9-27 10:42

查!~~~~~~~~~~~~~~~~~~~

[ 本帖最后由 山东龙 于 2009-9-27 10:43 编辑 ]

喜洋洋 发表于 2009-9-27 13:23

难查!:(

自由人 发表于 2009-9-27 16:21

摄像头记录事故现场全过程
海事局确定事发驾驶员为陈某
录像中小艇一直在湖面上有规律地跳跃,并未发现异常

  ■新闻回放
  24日17时30分左右,长春市冬泳协会会员邓继钊的遗体从南湖水中捞出来。人们发现,他的脑后部被打碎,肩上少了一块肉。25日下午,家属将邓继钊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事件的调查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调查。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昨天上午,长春市地方海事局局长秦瑞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定事发时驾驶员就是陈某,经过初步认定双方都有责任,目前正在等待公安部门的尸检报告,调查结果国庆节之后才能出来。
  录像
  确定事发时驾驶员就是陈某
  秦瑞祥介绍,海事部门在南湖公园安装有三个监控摄像头,对南湖湖面24小时监控,其中放置在南湖大坝上的摄像头正好记录了事故现场的全过程。
  录像显示,事发时间是22日14时41分,巡逻的快艇是80马力的小艇,而并非一些目击者指出的大艇。小艇由北向南,从南湖大桥驶向事发水面,现场打了一个转,从录像中看不到水面上有游泳者。在调查中,有一些目击者反映,小艇在水中平稳前进后突然跳起,很可能撞到了人,而录像中小艇一直在湖面上有规律地跳跃,并未发现异常。
  秦局长表示,目前确定事发时驾驶员就是陈某,从录像看,当时艇中应该只有两个人。而据陈某介绍,当天中午艇中还有一名救生员。
  “中午陈志忠和谁吃的饭,吃饭过程中喝没喝酒,哪位救生员在船上,我们都在调查。”秦瑞祥说,如果陈志忠酒后驾驶,将负有主要责任,南湖公园作为主管单位,也将负有连带责任。
  陈某
  昨向公园汇报当天工作情况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拨打驾驶员陈某电话,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南湖公园办公室主任孙林透露,陈某昨天向公园有关领导汇报了事故当天工作情况,事发当天他曾经多次驾艇巡逻,但拒绝透露事发时的情况。
  据了解,南湖公园的巡逻艇在旺季时半小时巡逻一次,在冷天不定期巡逻,每次出艇没有记录。
  伤痕
  肯定与快艇有关
  “邓继钊身上的伤痕肯定与快艇有关,但死亡原因还要等待尸检和快艇检查结果。”秦瑞祥说,由于邓继钊患有心脏病,因此他的死亡原因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邓继钊心脏病突发溺水身亡,然后在水中被快艇螺旋桨击中。另一种是邓继钊被快艇螺旋桨击中直接死亡。对邓继钊尸检决定着这起事故是否由南湖公园赔偿。但从现场调取的监控录像看,事发现场的情况与目击者所提供情况存在出入。
  此外,秦瑞祥认为,目前南湖公园正处在整修期间,禁止游泳,因此邓继钊属于野浴。如果尸检确定邓继钊死因是由于被快艇螺旋桨击中,双方都有责任。针对一些目击者认为快艇驾驶员存在肇事逃逸的情节,秦瑞祥表示,“能否证实驾驶员曾看到了人,是判断事故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陈某曾经看见死者,当时邓继钊可能溺水漂在水下,或者处在潜水状态。如果陈某发现邓继钊溺水而没有施救,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查
  未发现巡逻艇异常
  昨天下午,海事部门到南湖公园检查了事发巡逻艇的艇身和螺旋桨,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秦瑞祥表示,具体的调查结果将在国庆节后得出。随后,海事部门将对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他建议死者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邓继钊的家属也在等待事情的处理结果。
  “南湖捞出60岁冬泳协会会员遗体”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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