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zx60141 发表于 2012-8-24 21:37

拙见

    近悉一男青年在公交车上未给孕妇让座遭打一事亮我拙见。1孕妇站在面前有座不让不对,但还没到该打程度,打人比不让座更可恶。2想不挤又有坐何不坐出租车,何必指望有人让座。有打人本事不如有坐出租车本事。3买票坐车是乘客权力,想夺取人家权力应视为野蛮。4那种指望别人学雷锋而满足自巳欲望是不占尖取巧。5欧打不让座的人应受到逞罚

渤海辽河 发表于 2012-8-28 17:12

:(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12-8-28 20:10

缺少社会公德,鄙视!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2-8-29 08:29

打人者应受全社会的鄙视!

关东女侠 发表于 2012-8-30 22:34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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