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人 发表于 2007-11-20 19:20

[讨论]河南冬泳联盟专区人身攻击处理及处罚条款(讨论稿)

<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河南冬泳联盟专区人身攻击处理及处罚条款(讨论稿)参照冬泳网网规特制定河南冬泳联盟专区人身攻击处理及处罚条款: 1.禁止对网友人身攻击(但鼓励调侃以活跃气氛) 2.禁止攻击联盟专区版主(但鼓励调侃以活跃气氛) 3.对主动攻击者加重处罚,对外专区滋事者加重处罚,对滋事性马甲加重处罚,针对联盟专区版主的人身攻击加重处罚。 4.删除对他人尊严、人格有负面影响的帖子不再另行告知。 5.个人纠纷建议以短信等方式私下沟通。处罚告知方式:短信告知(首选),公开告知(禁言期间继续在联盟专区发帖跟帖)。处罚形式:禁言(即不允许在联盟专区发帖或跟帖,删贴不再告知本人)禁言时间:一般1-3天,造成联盟专区管理瘫痪、联盟工作受挫、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禁言3个月。 6.解释权、处罚权归版主。禁言3个月的应告知联盟主席批准。 </FONT><br><br>[此帖子已被 逸人 在 2007-11-22 17:49:28 编辑过]

睢县小鱼 发表于 2007-11-21 11:33

原文由 冰岩 发表: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 size=3>禁止攻击版主这一条单列,也可以促使临时版主的做法能够顺利进行,有更多的网友勇于报名,<FONT color=#ff0000>这会涉及到很多未来的版主</FONT>,也是为了专区的安宁与和谐,更是为了专区网友的利益。还有一点,我们会主要考虑本专区网友的意见,<FONT color=#f73809>因为这是他们唯一的家!</FONT></FONT>

逸人 发表于 2007-11-20 19:22

<FONT size=4>这是个人意见,请各地协会负责人协商后有联盟主席批准!</FONT>

冬泳缘 发表于 2007-11-20 19:55

<FONT color=#3c3cc4 size=5><STRONG>希望联盟各成员协会网络联系人积极发言讨论.</STRONG></FONT>

峰泳 发表于 2007-11-20 20:23

我个人意见:觉得第二条有点多余,既然第一条是禁止对网友人身攻击(但鼓励调侃以活跃气氛),版主也应位列网友其中。<br><br>另外还应该加上:版主也不准对网友有打击报复之嫌,如果有应该引咎辞职。对应该加精或删除的帖子应多方考虑。<br><br>第六条应改为“解释权、处罚权应归冬泳联盟领导小组”。

唐装水手 发表于 2007-11-21 01:53

<FONT color=#0000ff size=6><STRONG>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STRONG></FONT>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07-11-21 06:12

<FONT color=#f70909 size=6><STRONG>为了大家有一个安定团结温暖和谐的家园,我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STRONG></FONT>

冰岩 发表于 2007-11-21 01:57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 size=3>禁止攻击版主这一条单列,也可以促使临时版主的做法能够顺利进行,有更多的网友勇于报名,<FONT color=#ff0000>这会涉及到很多未来的版主</FONT>,也是为了专区的安宁与和谐,更是为了专区网友的利益。还有一点,我们会主要考虑本专区网友的意见,<FONT color=#f73809>因为这是他们唯一的家!</FONT></FONT>

冰岩 发表于 2007-11-21 00:12

<P><FONT size=2>&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首先谢谢峰泳对联盟专区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多来发帖,先谢谢了!<BR>需要说明几点:<BR>1.<FONT color=#ff3300>该处罚条例是依据冬泳网网规制定的</FONT>(关于禁止攻击版主见冬泳网网规4.9条)。我们不能依据个人的意愿而没有网规依据来增删。<BR>2.该处罚条例是在联盟专区版主被攻击而无法正常管理专区(专区瘫痪)的情况下,首先以短信方式征求20多位骨干网友意见(包括毛大侠、鲁速和外专区中关注联盟专区的几个版主),反馈意见结果是:只有一人反对,最后专区才上报冬泳网批准。<BR>3.逸人和主席的意思主要是从联盟的角度考虑并加以完善。冬泳网的批准程序是:由版主直接制定并上报冬泳网批准(见冬泳网网规19条)<BR>4.没有冬泳联盟领导小组这个机构。<BR>5.“版主也不准对网友有打击报复之嫌”和“对应该加精或删除的帖子应多方考虑”。我同意您的这两个观点,但版主的打击报复是通过删贴的手段,这属于版主删贴条例或版主权力条例,删贴条例或版主权力条例和人身攻击条例是两个范畴的条例。</FONT></P><P><FONT size=2>冬泳网网规<A href="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12840">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12840</A></FONT></P><P><FONT size=2>联盟专区以前制定的发帖等规则<A href="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55597">http://www.china-ws.org/bbs/ShowPost.asp?id=55597</A></FONT></P><br><br>[此帖子已被 冰岩 在 2007-11-21 0:28:21 编辑过]

白雪迎春 发表于 2007-11-21 14:31

原文由 海底森林 发表: <FONT color=#f70909 size=6><STRONG>为了大家有一个安定团结温暖和谐的家园,我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STRONG></FONT>

蓝鸽 发表于 2007-11-22 09:56

原文由 海底森林 发表: <FONT color=#f70909 size=6><STRONG>为了大家有一个安定团结温暖和谐的家园,我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STRONG></FONT>

文彪 发表于 2007-11-22 10:12

<FONT size=6>对于那些心态失衡的人,应该处罚,不能客气,</FONT>

浪里白条100 发表于 2007-11-22 14:56

为了大家有一个安定团结温暖和谐的家园,我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

随缘 发表于 2007-11-22 20:01

原文由 海底森林 发表: <FONT color=#f70909 size=6><STRONG>为了大家有一个安定团结温暖和谐的家园,我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STRONG></FONT>

龙啸九天 发表于 2007-11-22 19:56

领导~坚决要处罚 但是 何为人身攻击 定义太广了 不过好象我从没看到什么攻击性的语言~恩恩 证明大家素质都很好 ~有点要提倡到底~不管怎么处罚..不要开罚单..

风光旖旎 发表于 2007-12-20 12:17

原文由 海底森林 发表: <FONT color=#f70909 size=6><STRONG>为了大家有一个安定团结温暖和谐的家园,我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STRONG></FONT>

风光旖旎 发表于 2007-12-20 12:16

原文由 翻江鼠 发表: <FONT size=6>在冬泳网上搞人身攻击是极端错误的,冬泳网应该是冬泳人的一个交流友谊,切磋游泳技艺,展示冬泳文化,发展冬泳事业的平台,是冬泳人的一方净土.</FONT>

日不落 发表于 2007-12-20 15:33

原文由 风光旖旎 发表: 原文由 翻江鼠 发表: <FONT size=6>在冬泳网上搞人身攻击是极端错误的,冬泳网应该是冬泳人的一个交流友谊,切磋游泳技艺,展示冬泳文化,发展冬泳事业的平台,是冬泳人的一方净土.</FONT>

凉爽 发表于 2007-12-20 16:05

原文由 海底森林 发表: 为了大家有一个安定团结温暖和谐的家园,我支持处理及处罚条款!

翻江鼠 发表于 2007-11-21 07:59

<FONT size=6>在冬泳网上搞人身攻击是极端错误的,冬泳网应该是冬泳人的一个交流友谊,切磋游泳技艺,展示冬泳文化,发展冬泳事业的平台,是冬泳人的一方净土.</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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