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类霜天竞自由 发表于 2008-4-11 16:48

艳照们大陆自首事件

<SPAN class=tpc_content><FONT size=4><B>今天,北京市公共 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BR>刚刚拨通了010110 <BR>“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BR>“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BR>“有马赛克的。” <BR>“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BR><BR>“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BR>“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BR>“WM的。” <BR>“传了多少张。” <BR>“一共199张吧。” <BR>“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BR><BR>“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BR>“你在哪里?” <BR>“我在江苏的。” <BR>“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BR>“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BR>“那你就来北京吧” <BR>“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BR>“嘟--嘟--嘟-- <BR><BR>“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BR>“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WM?” <BR>“无马赛克的。” <BR>“一共多少张?” <BR>“600多张” <BR>“有蔡依林没” <BR>“有” <BR>“传过来给我” <BR><BR>记者:看过冠希的照么? <BR>市民:一开始只看过一张。 <BR>记者:后来呢? <BR>市民:后来听说吉林警方说看照也是违法,让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BR>记者: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 <BR>市民: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1400多张照,逐一问我“你看的是这张么?”,“是这张么?” <BR>记者:然后呢? <BR>市民: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我一开始看的那张这里面没有。 <BR>记者: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 <BR>市民: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所以被释放了。 <BR>记者: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 <BR>市民:作为一个农民工,对张柏芝的了解,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我很欣慰。 <BR><BR></B></FONT></SPAN>

水中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08-4-11 17:46

<P align=center><BR><IMG src="http://china-ws.org/BBS/Upfiles/200841117464620.jpg"><BR><BR></P>

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8-4-11 17:03

厉害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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